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依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黄河水等水量分配实际,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与规模、产业结构、人口规模。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