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第五条有效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