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现代水网规划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跨区域水资源联合调度等重大问题,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