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

支持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用于节水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

对水效领跑者或者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在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助或者资金扶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