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行业和服务业以及高效节水灌溉、公共管网漏损控制和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引导和推动用水单位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