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引黄干渠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可能影响干渠安全的,依法采取措施,根据情形分别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