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引黄干渠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清淤,采取防渗等技术措施,提高渠道输水效率;对渠堤、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进行除险加固、维护维修,保持引黄干渠良性运行。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