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八条有效开展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载人、载货示范应用活动,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的车辆应当经过规定里程或者时间的道路测试,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工接管率符合规定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