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开展创新应用期间,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暂停车辆运行、开启危险警示装置,报警并视情派员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应当将事故发生前至少九十秒的视频信息上传至指定的数据平台。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下对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相关事故过程信息和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及时报送浦东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至少一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