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开展创新应用期间,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故障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创新应用企业应当将相关故障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监管平台,并保存至少一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