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展创新应用期间,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故障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判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创新应用企业应当将相关故障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监管平台,并保存至少一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