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