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