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市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在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市和浦东新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