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第十条有效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