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