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揭榜挂帅的创新项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经费拨付机制,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剩余资金。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使用财政科研经费的创新项目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来源予以编制。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除负面清单列明的禁止支出项目外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有权自主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

使用社会资金的创新项目,由发布方和揭榜方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经费使用方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