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浦东新区对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的相关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安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在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浦东新区提供的财政补贴。支持浦东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