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参与创新项目揭榜挂帅活动的企业、单位在浦东新区开展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实现集聚发展。

浦东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和培育符合创新规律、提升创新效能、满足创新需求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实施依章程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浦东新区参与创新项目揭榜挂帅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