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创新项目发布方应当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方案和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和评鉴,确定一个申报主体作为揭榜方承接创新项目。

无法确定唯一主体的,可以采用赛马制方式择优选择多个申报主体承接创新项目、各自独立揭榜攻关,并按合同约定开展科研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