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转型,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房屋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共享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智能技术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实现集感知、分析、处置、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