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