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船舶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污染水域。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