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人员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停车场、水域保洁码头等环境卫生设施的相关内容,并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