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应当体现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级管理、绿色低碳、共治共享的原则,实行精细化管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