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划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并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