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区域功能相适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边景观和市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