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设置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区域功能相适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边景观和市容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