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受害人因主张相关权益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依法出具鉴定意见,并为受害人依法减免鉴定费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