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数字化工作流程,制定家庭暴力案件受理转介、快速处置、信息统计、评估分析、跟进查访等制度,实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