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纠纷调解、矛盾化解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对本单位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受害人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