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公布第五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及其说明、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以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事项,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上海人大网上刊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