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的调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并提出调研询问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