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应当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浦东新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模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