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应当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浦东新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