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大事项决定草案等吸纳了代表议案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有关起草说明中予以阐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