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通过“上海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向代表和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