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八条已修改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