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九条有效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