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七条有效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