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量值溯源体系,健全高效的量值传递体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