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