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或者计量鉴证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计量器具校准、计量鉴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