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量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机构,由市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设置。经市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可以承担部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