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烟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