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狂犬病免疫点未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未记录相关信息,或者未出具统一制式狂犬病免疫证明的,由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