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本市指定通道运载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对承运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