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可追溯,以及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处置、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等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