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加大商务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的协同联动力度,推动长三角产业联动、企业互动、资源流动,努力成为长三角畅通国内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