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以商务区为核心,将江苏省和浙江省省际毗邻区连点成线,形成北向拓展带和南向拓展带,实现“一核”“两带”的发展格局。
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建立“一核”“两带”规划编制会商机制,促进“一核”“两带”的发展规划协同。相关规划的编制应当听取苏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
本市推动实现“一核”“两带”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市场准入统一等方面的协同推进,形成跨区域协作新格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