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事项/第一节 经费保障第九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组织制定本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明确机关新增资产配置、办公用房大中修、节能改造、后勤服务购买等机关运行保障需求。运行保障年度计划经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各级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相关经费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