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等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数据融合共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